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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入黨申請人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,一般應當經過以下程序:
(1)通過黨員推薦、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,從入黨申請人中推薦入黨積極分子人選。
(2)黨支部要及時匯總和公布推薦結果,認真聽取各有關方面意見建議,自覺接受全體黨員群眾監督。
(3)支部委員會會議(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,下同)充分討論,研究決定入黨積極分子人選。
(4)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人選等有關情況報上級黨委備案。
(來源:《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》)
( 編輯:王春春 送簽:王春春 簽發:趙品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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